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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吉校字〔2022〕3号 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为充分发挥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推进资助精准化和资助育人常态化工作,根据北京教助〔20177号《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文件精神及纵向经费使用管理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二、资金使用范围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三、学生奖补使用办法

(一)奖补对象

1.在校期间已获得一定资助但家庭经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学生;

2.在校期间突发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及生活基本费用的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个人或团队)并在学校评比中获奖的生活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奖励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申请)

1)被学校认定家庭困难,学生政治素质良好,行为举止文明,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校考(含选修)平均成绩85分(含)以上,无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2)被学校认定家庭困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课余时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效果优良,在学校及上级部门评选中至少获得1次校级以上实践活动奖励的个人(团队)。

2.补助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申请)

1)家庭突遭变故:家庭突遭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旱灾等;父母一方或双方突发重大疾病或死亡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窘迫、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等情况;

2)学生本人突遭变故: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长期治疗,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

(三)一票否决情况

1.实际生活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

2.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3.利用奖助金购买高档电子设备、奢侈品等;

4.在校期间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

5.违反法纪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

6.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一定影响。

(四)奖补标准

1.奖励

1)学年度校考(含选修)平均成绩95分以上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的家庭困难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金额不超过6000元;

2)学年度校考(含选修)平均成绩90分以上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二等奖的家庭困难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金额不超过4000元;

3)学年度校考(含选修)平均成绩85分以上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三等奖的家庭困难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

2.补助

符合“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奖补申请条件”第1项或第2项,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审批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提交《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

2.辅导员审核材料,提出奖补建议。

3.学院组织辅导员、任课教师、所在班级和同宿舍同学核实、评议后,出具审批意见。

4.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评审会,依据学生申请材料、学院意见及上级文件精神审核。

5.按流程报分管校领导、财务总监、校长(执行校长)审批。

四、资助工作经费使用办法

(一)使用细则

1.办公经费:包括购置奖补部门必要的一般性办公用品,开展奖补工作发生的资料费、市内交通费、邮寄费等;

2.宣传经费:包括宣传资料制作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印刷打印费、资助宣传费、媒体等宣传产生的相关费用;

3.活动经费:包括以征文、演讲、辩论、舞台剧、动漫创作等形式展现诚信、励志、感恩等奖补育人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参观实践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中组织、指导、评审等相关工作人员纪念品或劳务费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

4.培训经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和学生奖助工作人员学习交流、业务培训等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费用;

5.慰问费用:包括走访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慰问品购置费;

6.其他费用:包括工作检查、奖补工作评选等产生制作费及其他临时性费用。

(二)审批流程

1.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助工作需要提出申请。

2.按流程报分管校领导、财务总监、校长(执行校长)审批。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